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同发布两个通知,分别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相关内容做了修订。
两个新文件里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有9个重大变化: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
2.报名年限减少;
3.报名相关专业将大改;
4.免试专业限定;
5.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
6.《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7.注册无须单位同意;
8.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9.“挂证”会被处罚等等。
重要内容摘要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第五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距离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仅不到2个月时间,中专、相关专业的同学一定要努力,争取尽快一次通过考试。